針對台人在陸參加社會保險問題,兩岸昨日再度攻防。大陸國台辦重申,台人在陸參加社保不會增加個人負擔。但海基會反駁指出,陸5項社保中,醫保等同台灣健保,在陸台灣民眾在台灣繳健保費,在大陸又要繳醫保費,繳兩份保費實質上就是加重負擔。
10月底,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參保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在陸工作的台灣居民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基本團體服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5項社會保險。之後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大陸雖稱可憑相關單位出具證明,免保養老和失業保險,但仍保留醫療保險,實際上是增加台灣民眾在兩岸「雙重參保」的負擔。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在例行記者會上批陸委會的說法是「混淆視聽」,並重申台胞在大陸參保,不存在增加個人負擔問題。他進一步解釋,按照暫行辦法規定,首先,已在台灣參加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團體服險關係的台灣居民,可以不在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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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工傷和生育保險均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無需個人繳費。第三,醫保費由大陸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但個人繳費的全部及單位繳費的一部分都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完全歸台胞個人使用,並且參保台胞的賬戶餘額可以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時一次性提取,如果參保人死亡還可以辦理繼承。
馬曉光說,這充分說明,有關政策不但沒有增加台胞負擔,反而有利於增進台胞個人權益和保障。
但海基會副秘書長管安露反駁,大陸醫療保險等於台灣的健保,在大陸工作、生活、學習的台人參加大陸醫保,等於在台灣繳健保費,在大陸又要繳醫保費,實質上就是加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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